哈爾濱市速爾科技開發(fā)有限公司
聯(lián)系人:姜女士
電話:0451-87523352-801財務部
0451-87523352-802商務部
0451-87523352-803技術部
0451-87523352-805傳真
0451-87523352-804維修部
0451-82565951
手機:13836033567
郵箱:467371934@qq.com
網(wǎng)址:m.crossfitvolition.com
地址:
哈爾濱市南崗區(qū)南通大街258號
溫馨提示 春運高峰期您避免攜帶哪些安檢不合格的物品出行
1.仿真槍、消防槍、子彈及彈殼。如:任何仿真槍、可射擊子彈的玩具槍均屬禁寄,只有全塑料玩具水槍可通過安檢。
2.各種管制刀具、弩箭。
管制刀具包括:
1)匕首:三棱刀,三棱刮刀,彈簧刀,及其他相似的單刃、雙刃、三棱刀;
2)刀體達到八厘米以上屬于管制刀具;
3)武術用刀(能開刃)、劍等武器屬管制刀具;
4)少數(shù)民族用刀;
5)其他可能危害社會的刀具。
3.易燃、易爆危險品、各種化工試劑、瓶裝液體。
4.帶電池的各類電子類產(chǎn)品。如:任何可重復使用的充電電池,如鋰電池、內(nèi)置電池、筆記本長電池、蓄電池、高容量電池等,無法通過安檢;MP3、MP4、手機、電腦等電子產(chǎn)品及戶外照明用品、登山用品,若無內(nèi)置電池,單機可通過安檢;若有內(nèi)置電池,即使電池已獨立包裝,仍無法通過安檢;含有干電池的玩具、熒光棒等可以寄遞,需把干電池拆除,才能通過安檢,若與干電池一同包裝,則無法通過安檢。
5.帶磁性的物品(擴音器):磁性物品,如含喇叭的大小音響、有變壓器的電路板等。因為會影響到飛機信號,不能通過安檢。
6.各種壓力容器、各類壓縮氣體制品(自動充氣救生設備、滅火器)。
7.內(nèi)裝化妝品、藥品的郵件。如:液體、粉狀、膏狀的物品,無論如何包裝,均無法通過安檢,膠囊類藥品也受此限制。
8.電子元件。如:單獨寄遞的紐扣電池、單獨郵寄批量的干電池,無法通過安檢。
9.任何在安檢視圖呈現(xiàn)“不明圖像”的物品不能寄遞。如:包裝使用較厚的固體泡沫,導致內(nèi)包裝物品形狀、特性難以顯示,出于航空安全考慮,不予通過安檢。
10.有機物實例:塑料、紙張、紡織品、食物、木制品和水等均屬于有機物(其中毒品和大部分的炸藥也屬于有機物,呈現(xiàn)橙黃色)
11.混合物實例:玻璃、瓷器、鋁制品、鹽、洗衣粉等均屬于混合物(其中有機物和無機物混合在一起往往會呈現(xiàn)出混合物的綠色)
12.無機物實例:鐵、銅、金、銀等重金屬
13.在X光機呈現(xiàn)出黑色物體時,必須重新掃描或開包檢查。
* 本名錄按照被安檢部門退回的郵件內(nèi)件整理而成,不屬于本名錄的物品不表示一定可以通過安檢。